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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干预市场经济要走向法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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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俊海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商法研究所所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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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干预市场经济要走向法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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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节目录

  • 一 政府干预市场经济走向法治化势在必行
  • 二 树立经济行政法治观念是政府行为走向法治化的先导
  • 三 要严格区分政府的双重法律角色
  • 四 尽快制定《商事主体法》,禁止政府部门和政府官员经商
    1. 1.政府部门不是商事主体
    2. 2.政府官员不是商事主体
  • 五 政府干预市场经济应严格限制到五个层次
    1. 1.尊重企业商法自治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以下简称“尊重型干预”)
    2. 2.保护企业公平竞争与公正交易应有秩序(以下简称保护型干预)
    3. 3.对国民经济进行宏观调控(以下简称宏观调控型干预)
    4. 4.促成企业享受法定权利和利益(以下简称促成型干预)
    5. 5.向企业提供某种经济利益(以下简称给付型干预)
  • 六 经济行政权的行使要遵守法定、效率、公平、人权尊重四原则
    1. 1.经济行政权法定原则
    2. 2.效率原则
    3. 3.公平原则
    4. 4.人权尊重原则
  • 七 禁止行政权力非法侵害商事权利
  • 八 禁止经济行政机关黑箱作业,切实把经济行政行为纳入全社会监督之下
  • 九 滥用经济行政权的法律责任要到位
  • 十 尽快确认和加强法院对抽象行政行为和自由裁量行为的司法审查权
  • 十一 要加快经济立法步伐,建立健全完备的经济法律体系
  • 十二 当前政府机构改革要依法有序地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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