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
大数据产业的国际竞争力
摘要
当前,全球及中国大数据产业发展势头迅猛,中国大数据无论是数据资源总量还是市场规模,在全球大数据产业竞争格局中,都处于仅次于美国的位置,领先于西欧和日、韩等国。从产业密度指数来看,中国大数据产业密度指数达到1.65,比韩国和美国低,但高于西欧、澳大利亚和日本,具有较强的国际竞争力。在推进大数据产业发展过程中,发达国家已经形成了包括战略规划、规则建设、发展方向和组织保障等在内的相对完备的大数据产业政策体系。可以看到,尽管中国已经借鉴发达国家发展大数据产业的政策经验,并且基本都付诸实施,但是,中国在大数据的社会认知、基础技术研发能力、专业人才储备、治理能力等方面仍存在短板,因此,应多措并举补短板,促进大数据产业竞争力的持续跃升。
作者
王磊 ,经济学博士,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所副研究员、副主任。主要研究领域为产业组织、数字经济、数据与平台治理、基础设施监管。主持或参与各类课题60余项,在《光明日报》《经济日报》《中国工业经济》《宏观经济研究》等权威报刊和核心学术刊物及内刊上发表论文和研究报告60余篇,出版《反垄断》专著1部,参著30余部,参译著作1部。获得国家发改委优秀研究成果奖二等奖2次、国家发改委机关优秀研究成果一等奖1次、中国价格研究领域最高奖——薛暮桥价格研究奖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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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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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全球大数据产业蓬勃发展
- (一)全球数据资源总量和流量规模持续扩大
- (二)全球数据基础设施建设呈现量降体增趋势
- (三)全球大数据市场规模和业务领域持续扩张
- (四)发达国家是全球大数据产业发展的引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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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中国大数据产业竞争力居全球第二方阵
- (一)中国大数据产业市场潜力和活力加速释放
- (二)中国大数据产业竞争优势相对较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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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发达国家促进大数据产业发展的主要措施
- (一)战略规划:制定国家大数据发展战略
- (二)规则建设:平衡数据开放与隐私保护
- (三)发展重点:基础研发与服务应用并重
- (四)组织保障:统筹和强化部门间协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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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中国大数据产业竞争优势提升仍存在短板
- (一)对大数据的价值认知相对滞后,数据孤岛问题依旧突出
- (二)大数据基础技术研发能力薄弱,与实体经济融合有待加强
- (三)大数据融合型专业型人才短缺,限制了大数据外溢效应
- (四)大数据治理规则还很不完善,监管治理机制亟待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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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多措并举提升中国大数据产业竞争力
- (一)提高对大数据战略的认识,促进数据开放共享
- (二)加强大数据核心技术研发,促进产业深度融合
- (三)创新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发挥人力资本外溢效应
- (四)完善大数据治理规则,提升大数据治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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