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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审前检察监督论要
摘要
在检察机构改革与职能调整的宏观背景下,面对检察监督实践效果欠佳的现状,从理论与实践方面认识强化检察监督,尤其是刑事审前检察监督的重要意义,并对“捕诉合一”作出回应。提出我国改革刑事审前检察监督的若干初步设想,着重论析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等检察监督问题。改变事后监督、效力式微的局面,推进同步“过程性”审前检察监督,建立参与型检察监督体系,采用检察官轮值派驻看守所方式,将监督与问责相结合,建立刚性监督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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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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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问题的提出
- (一)“新背景”下的检察职能调整
- 1.监察法出台,检察院大部分自侦权转移
- 2.新刑诉草案立法强化检察院法律监督职能
- (二)“捕诉分合”问题争议不断
- (三)检察监督实践时而受挫
- (一)“新背景”下的检察职能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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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检察监督的理论与实践意义
- (一)检察机关的实然法定位
- 1.检察监督的宪法基础
- 2.检察监督权的发展
- (二)检察监督的应然意义
- 1.检察监督的法理支撑及其正当性
- 2.“捕诉合一”可能不利于强化检察监督
- (三)审前检察监督的重要性及实践现状
- (一)检察机关的实然法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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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我国改革审前检察监督的若干初步设想
- (一)审前检察监督对象及范围
- (二)现行审前检察监督类型剖析及改革建议
- 1.现行审前检察监督多为事后,监督效力式微
- 2.推进同步“过程性”审前检察监督,建立参与型检察监督体系
- 3.监督与问责相结合,建立刚性监督体制
- 四 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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