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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港区域环境合作进展与治理分析
摘要
随着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粤港区域环境合作已成为区域合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粤港区域环境合作上升为国家发展战略,合作机制逐步完善,合作领域不断拓宽和深入。目前,粤港区域合作进入建立长期性、战略性、整体性区域合作框架的新阶段。要进一步推进粤港区域环境合作发展,必须建立更有权威性的协调机制,统筹区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主体功能区规划,建立粤港区域环境合作法制基础和环境质量标准,建立跨境环境应急协作制度。
作者
乌兰察夫 ,内蒙古社会科学院副院长、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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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节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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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粤港区域跨界环境污染状况
- (一)跨界大气污染
- (二)跨界水污染
- (三)跨界垃圾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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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粤港区域环境合作进展
- (一)粤港区域环境合作上升为国家发展战略
- (二)粤港区域合作机制逐步完善
- (三)粤港区域环境合作领域不断拓宽和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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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粤港区域环境合作障碍分析
- (一)缺乏统筹有力的权威性合作机构
- (二)缺乏市场介入、公众参与的机制
- (三)缺乏有约束力的跨境污染合作治理机制
- (四)缺乏统一的生态保护规划和主体功能区规划
- (五)缺乏区域共同遵守的环境保护法规和环境保护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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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创新粤港区域环境合作机制的对策建议
- (一)建立更有权威性的协调机制
- (二)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区域环境合作机制
- (三)统筹区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主体功能区规划
- (四)建立粤港区域环境合作法制基础和环境质量标准
- (五)建立跨境环境应急协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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