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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食品安全管理研究借鉴
摘要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与内地实行不同的政治制度与法律基础,但其毗邻深圳,面积不大,食品主要依靠进口而非自产。深圳不仅与其有着密切的地缘关系及许多共同之处,而且一直是国内供港食品的最主要基地,承担着供港食品安全这一政治任务。近年来,随着国内食品安全问题日益受到关注,出现了许多往返深港两地进行食品采购的现象,两地的食品安全管理现状引人思考,香港特区的食品安全管理经验尤其值得我们研究借鉴。深圳市提出打造“深圳质量”和“深圳标准”,将食品安全问题列入“12项重大民生工程”。本文通过对香港特区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法规政策等进行透析,根据深圳市食品安全管理的现状,提出了相关对策及探索性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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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节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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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香港食品安全政策透析
- (一)主管机构和制度
- 1.食物环境卫生署
- 2.渔农自然护理署
- 3.政府化验所
- (二)法规和政策
- 1.香港食品安全监管的法律规定较为全面
- 2.香港食品安全管理法例的相关内容规定十分明确
- 3.香港法例规定及处罚较为严厉
- (三)政策和管理的特征
- 1.以风险分析为基础
- 2.重视技术监督
- 3.执法严格震慑力强
- 4.政府、食品从业者和消费者注重协作
- 5.香港的法律和法规覆盖面全
- (一)主管机构和制度
-
二 深圳食品安全政策现状
- (一)主管机构和制度
- 1.深圳市食品安全委员会
- 2.深圳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局
- (二)法规和政策
- 1.目前已下发并实施的主要文件和制度
- 2.目前正在推进的立法和修订的情况
- 3.纳入2014年立法计划的《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条例》
- (三)面临的主要问题
- 1.食品安全立法方面
- 2.食品安全的组织监管方面
- 3.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方面
- (一)主管机构和制度
-
三 深圳食品安全监管及政策修订建议
- (一)主管机构和制度
- 1.食品安全委员会层面
- 2.政府监管部门层面
- 3.检测机构层面
- 4.其他组织层面
- (二)法规和政策
- 1.食品安全标准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 2.进一步规范食品生产企业的经营管理
- 3.建议推进食品召回制度
- 4.建议建立食品经营企业信用体系
- 5.建议建立落实食品安全信息发布机制
- 6.建议建立和完善深圳市食品安全问题应急管理体系。
- 7.建议要充分发挥特区立法权优势
- (一)主管机构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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