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
努力实现立法与改革发展相协调
摘要
如何处理立法与改革发展之间的关系是一个关乎法治的重要问题。地方人大对立法与改革发展关系的处理亦具有重大意义。上海市人大处理立法与改革发展关系的四十年,大体可以分为四个阶段:立法初创期、高速发展期、规范发展期、转型发展期(包含过渡与转型期、进一步探索与提高期)。上海市人大对此进行过一系列探索和尝试,取得了不少成果,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经验,较好地实现了立法与改革发展之间动态平衡和螺旋式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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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目录
- 一 地方立法与改革发展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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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上海地方立法引领保障改革四十年历程
- (一)20世纪80年代:地方立法初创期
- (二)20世纪90年代:地方立法高速发展期
- (三)21世纪前十年:地方立法规范发展期
- (四)2011~2012年:过渡与转型期
- 1.颁布《关于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的若干规定》
- 2.制定《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决定》
- 3.制定《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规定》
- (五)十八大召开至今:进一步探索与提高期
- 1.制定《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促进改革创新的决定》
- 2.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法治跟进
- 3.筹划准备制定《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
- 4.编制公布五年立法规划
- 5.长三角地区立法协同
- 三 思考与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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