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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间中的行动:大栅栏院落空间与社会关系的调整
摘要
空间既是社会关系的产物,也是社会关系再生产的途径。在此理论基础之上,我们用行动社会学的方法深入大栅栏老旧街区,研究院落空间与居民之间、居民与政府之间关系的互相建构。本文将分别详述大栅栏的三个院落空间调整实践,分别是社区社会组织孵化器的建造、以居民为主体的百顺53号院改造和申请式的培智15号院改造。这三个空间实践试图调整三种不同的社会关系,即协调社区公共空间中的利益关系、调整居民个体在院落中的公私关系以及重建院落内居民的自组织和邻里关系。三类实践分别遭遇了不同的困境,也为后续的行动指出了方向。
作者
李阿琳 ,北京工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会学系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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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节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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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在行动中调整空间与社会关系
- (一)空间性与社会关系的再生产
- (二)大栅栏日常生活中的空间与社会关系
- 1.日常生活中的社会空间划界
- 2.居民与政府在空间实践中的互动
- (三)调整空间与社会关系的强干预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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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社区公共空间中的利益关系协调:社区社会组织孵化器
- (一)公共空间的设计与困境
- (二)立体的与多层次的社会空间划界
- (三)划界行动中的利益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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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院落内的公私关系调整:百顺53号院
- (一)恢复院落的空间调整方案
- (二)公私关系的居民动员与结果
- 1.个体私利的需求与初步的动员
- 2.公共空间动员出现的分化
- 3.私人空间动员的困难
- 4.主体性与自组织的缺失
- (三)两个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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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自组织及邻里关系的重建:培智15号的申请式改造
- (一)申请式院落改造的过程与特征
- 1.申请的过程:对居民自治的要求
- 2.半私空间:参与意愿赋予
- 3.动态设计:长期性的准备
- (二)居民的动员与结果
- 1.申请制下的主动性与组织性
- 2.邻里关系重建的可能
- 3.利益捆绑下的公共意识
- (三)制度性的困境
- (一)申请式院落改造的过程与特征
- 五 总结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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