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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治:1978—1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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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高旭晨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主要研究领域为中国近代法律思想史,香港、台湾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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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节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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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拨乱反正与法律界的思想解放
- (一)新时期的思想解放
- 1.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 2.十一届三中全会的伟大意义
- (二)法学界的思想解放与法学理论的重构
- 1.关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问题的讨论
- 2.有关法的本质问题的讨论
- 3.权利与义务本位的讨论
- 4.法学研究的新形式、新理念
- (一)新时期的思想解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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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恢复与发展
- (一)从“七八宪法”到“八二宪法”
- (二)法律体系的恢复与发展
- (三)基本法律的制定与实施
- 1.刑事法律体系
- 2.民法体系
- 3.诉讼法体系
- 4.宪法性法律、行政法体系
- 5.经济法制的初步建立
- 6.环境保护法
- (四)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一国两制法律制度的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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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社会主义法制的恢复与发展
- (一)司法体制的恢复与建立
- 1.法院系统的建立与完善
- 2.审判组织的完善
- 3.审判制度与审判原则的建立健全
- (二)检察制度的发展
- (三)司法行政工作的恢复与开展
- (四)律师制度的全面发展
- (五)法学教学与研究的繁荣和发展
- (六)普法工作大力开展
- (一)司法体制的恢复与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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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1978—1992年重大法制事件回顾
- (一)纠正冤、假、错案与对法制问题的反思
- (二)两案的审理
- (三)依法严厉打击经济犯罪活动
- (四)依法从重从快打击危害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分子
- (五)反腐败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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