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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治:1992—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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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作翔 ,发文时任职于西北政法学院,现为上海师范大学哲学与法政学院教授。
陈晓峰 ,安徽大学法学院讲师。从事法理学(法哲学)、模拟法庭等课程的教学与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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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治:1992—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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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节目录

  • 一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与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建立
    1. (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形成的实践基础和理论准备
    2. (二)冲破“姓资”“姓社”的迷雾——邓小平南方视察谈话
    3. (三)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式成为党的决策:中共十四大报告
    4. (四)上升为国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宪法保障
    5. (五)立法高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初步建立
      1. 1.规范市场主体的立法
      2. 2.规范市场行为的立法
      3. 3.规范市场秩序的立法
      4. 4.加强宏观调控的立法
      5. 5.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立法
      6. 6.促进对外开放的立法
      7. 7.保护知识产权的立法
      8. 8.规范市场中介组织的立法
      9. 9.保障基础产业和支柱产业的立法
      10. 10.保护环境资源的立法
    6. (六)正在逐步完善中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
  • 二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治国方略的形成
    1. (一)一次意义深远的法制讲座
    2. (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成为治国方略
    3. (三)依法治国方略的重大意义
      1. 1.从“人治”到“法治”的巨大转变
      2. 2.从“法制”到“法治”的理念升华
      3. 3.促进党执政方式的重大转变
      4. 4.为中国法治事业的发展和完善指明了方向,提供了动力
    4. (四)结语:法治国家建设——正在进行中的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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