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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检察机关逮捕案件诉讼式审查工作机制研究

摘要

探索建立审查逮捕案件诉讼式审查机制是检察机关侦查监督工作制度改革的重点之一。深圳市检察机关探索建立逮捕案件公开审查工作机制,力图在实践探索的基础上形成较为规范的逮捕案件诉讼式审查模式,以期增强审查逮捕工作的司法属性,提高侦查监督的法治化水平。

作者

黄海波 ,法学博士,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主要研究方向为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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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检察机关逮捕案件诉讼式审查工作机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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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目录

  • 一 逮捕案件诉讼式审查的理论思考
    1. (一)羁押司法审查制度的域外考察
    2. (二)逮捕案件公开审查与逮捕权的司法属性
    3. (三)“诉讼式审查”与“公开审查”的糅合和区分
  • 二 深圳市检察机关逮捕案件诉讼式审查工作机制的探索
    1. (一)深圳检察机关逮捕案件公开审查的主要做法
      1. 1.坚持依法审查原则
      2. 2.坚持规范审查原则
      3. 3.坚持权利保障原则
    2. (二)深圳检察机关逮捕案件诉讼式审查的工作创新
      1. 1.利用远程视频,注重诉讼化审查方式的科学化
      2. 2.引入法律援助,注重诉讼式审查的对抗性和犯罪嫌疑人人权保障
      3. 3.强化内外联动,注重工作协作配合
  • 三 逮捕案件诉讼式审查工作探索中的困惑
    1. (一)加剧案多人少矛盾,办案压力增大
    2. (二)审查程序不完善
    3. (三)诉讼对抗性不足
    4. (四)犯罪嫌疑人辩护权保护不足
    5. (五)检察人员办理诉讼化审查案件能力有待提高
    6. (六)程序化、仪式化的典型特征引发此项工作的必要性问题
    7. (七)诉讼化审查的质量不高
  • 四 完善逮捕案件公开审查机制的方向
    1. (一)完善审查程序,实现公正与效率
    2. (二)强化程序正义,简化审查程序
    3. (三)听取辩护律师意见,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诉讼权益
  • 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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