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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思想史上的自然法和自然权利

摘要

本文介绍和分析自古希腊到今天西方“自然法”理论的演变史。自然法是西方思想文化中的基本概念之一,在西方历史的不同时期均起过重要作用,在近代资产阶级反封建斗争中的作用尤为显著,其所派生的“自然权利”(天赋人权)、“社会契约”、“反暴君”等概念在中国广为人知。作为人类行为的最高准则,自然法是西方法律理论的基础,是古罗马万民法和近代国际法的理论依据。19世纪中后期,资产阶级基本上掌握政权后社会条件发生了种种变化,加上实证主义思潮的影响,自然法理论一度走向衰微。但在20世纪里,面对法西斯的罪行和环境恶化等问题,人们重新思考实证法学的利弊,结果自然法以新的面目再度兴起,作为法律的最高道德权威,它依然在现代法律思想中起重要作用。

作者

王加丰 ,浙江师范大学历史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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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思想史上的自然法和自然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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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目录

  • 一 古代中世纪的自然法理论及其相关概念
  • 二 近代自然法和自然权利理论的全面发展
    1. 1.成为各阶层、阶级反抗压迫、剥削和奴役的思想武器,特别是成为新生资产阶级反封建斗争的重要思想武器
    2. 2.从对自然法的探讨中产生了近代的国际法
    3. 3.人从神或上帝的附属品演变成认识客观规律的主人
    4. 4.自然法理论从强调义务转向强调个人的权利
    5. 5.17、18世纪的思想家们所着重讨论的自然权利,即个人的那些不可剥夺、不可转让的权利,指的主要是生命、自由和财产权
  • 三 自然法理论的衰落和复兴
    1. 1.自然法赖以发生作用的社会条件发生了重要变化
    2. 2.科学主义和以孔德为代表的实证主义的盛行
    3. 3.自然法理论本身存在建构上的缺陷,特别是在逻辑上存在一些含混、相互矛盾和不易证明的难题
  • 四 自然法的历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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