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
“以案弘道”:人民法院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新模式
摘要
人民法院以发布典型案例的方式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此举不仅是对党和国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原则的回应,同时也开创了法院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新模式,因而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和丰富的实践价值。针对现阶段典型案例发布中存在的问题,各级法院应当在案件选取时坚持指导性与宣传性相结合的原则,同时强化对判决的“释法”和“说理”,使用合理的表述方式,以求更好地实现“以案弘道”的目标。
作者
陈磊 (1986 ~ ),男,山东威海人,苏州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哲学博士,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哲学、政治哲学、法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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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目录
- 一 “以案弘道”的实践价值
- 二 典型案例:对法院传统宣传模式的超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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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问题与改进:如何更好地实现“以案弘道”
- (一)案例选取时应坚持指导性与宣传性相结合的原则
- (二)案例分析时应坚持“释法”与“说理”相结合的原则
- (三)案例表述时应坚持规范化与个性化相结合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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