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
地方政府合同审查制度实证研究
摘要
随着现代国家职能的扩张、给付行政理念的深入,越来越多的行政管理目标通过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签订政府合同的方式实现。近年来,为了规范政府合同的缔结与履行,更好地维护公共利益,我国许多城市建立起地方政府合同审查制度。这些制度在防范风险、化解纠纷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规范效力层级过低、基础概念界定不清、重事前审查轻事后管理等问题,应当从完善合法性审查机制、增强履约管理、加大资金及人员投入等方面着手解决,逐步实现政府合同管理的规范化、信息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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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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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地方政府合同审查制度特征分析
- (一)外部特征
- 1.地方经济发展水平是影响政府合同制度的重要因素
- 2.统一部署加快地方制度建立进程
- (二)立法特征
- 1.制度载体以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为主
- 2.规范制定目的趋同
- 3.制定依据差异性大
- (三)对象特征
- 1.缔约主体范围较广
- 2.涵盖两种性质、多种类型的合同
- (四)审查机制特征
- 1.以分级审查为主
- 2.借助“外脑”提升合同审查质量
- 3.审查重点较为统一
- 4.法律审查的强制效力强弱不一
- 5.以预警机制激发履约管理
- 6.以法律责任规范合同审查机制
- (一)外部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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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地方政府合同审查实践中暴露出的共性问题
- (一)政府合同概念不确定造成实践困扰
- (二)尽职调查不充分,顾问团队素质参差不齐
- (三)重事前审查,轻事后管理
- (四)违约责任条款不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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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地方政府合同审查特色经验
- (一)杭州市:合同管理考核制度
- (二)长沙市:合同备案制度
- (三)杭州市:合同清理制度
- (四)深圳市:法律专务制度
- (五)珠海市:法律顾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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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地方政府合同审查制度的完善建议
- (一)加快顶层设计
- (二)明确审查机制
- 1.细分审查要素、明确审查强度
- 2.引入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 3.强化法律意见书效力
- 4.合理分配责任,建立协调机制
- (三)强化人员保障
- 1.建设专业化审查队伍
- 2.确立专家会审制度
- (四)强化履约管理
- 1.确保法务人员全程参与
- 2.加强信息化平台建设
- 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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