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
食品安全领域行政法治发展报告
摘要
2018年我国食品安全领域的行政法治建设取得了长足进步,具体体现在立法保障体系的完善,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强化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等主要制度建设,食品安全责任人约谈、“三小”规制等特色制度建设与深入推进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改革、着力增加行政执法强度、强化食品安全信息公开等实践动向四个方面。但也暴露出一系列问题,如监管体制尚未达到统一权威的程度、食品安全风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不足、社会共治格局有待加强、食品安全新兴领域规制不足、很多热点争议问题尚无定论等。因此,有必要继续深化食品安全领域监管体制改革,关注重点、特色、新兴食品安全问题和强化智慧化监管。同时积极完善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并持续推进社会共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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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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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食品安全领域行政法治建设现状
- (一)立法现状
- 1.《食品安全法》的主要内容和特色
- 2.其他中央层级主要立法
- 3.地方食品安全立法概览
- (二)主要制度建设
- 1.建立完善食品安全惩罚性赔偿制度
- 2.强化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 3.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
- 4.食品安全标准建设
- 5.投诉举报制度建设
- (三)特色制度建设
- 1.“三小”规制制度建设
- 2.网购食品与网络餐饮服务监管制度建设
- 3.转基因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建设
- 4.食品安全责任人约谈制度建设
- 5.食品安全追溯制度建设
- (四)实践动向
- 1.深入推进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改革
- 2.行政执法强度增加
- 3.强化食品安全信息公开
- 4.积极推进食品安全“智慧监管”
- 5.社会共治成效显著
- (一)立法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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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食品安全领域行政法治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 (一)监管体制尚未达到统一权威的程度
- 1.监管体系整合性不足
- 2.监管执法积极性不高
- 3.监管执法能力欠缺
- (二)社会共治格局有待加强
- 1.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 2.食品行业协会力量单薄
- 3.消费者维权意识不强
- 4.舆论监督和引导作用有待加强
- (三)食品安全风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不足
- 1.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较为薄弱
- 2.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问题重重
- (四)食品安全新兴领域规制不足
- 1.转基因食品规制不足
- 2.网络食品规制不足
- (五)很多热点争议问题尚无定论
- 1.职业打假人定位不清
- 2.行政调解的正当性问题
- (一)监管体制尚未达到统一权威的程度
-
三 食品安全领域未来行政法治建设展望
- (一)继续深化食品安全领域监管体制改革
- 1.加强各监管部门之间的协调
- 2.着力提高监管能力
- 3.增强执法积极性
- 4.充实基层监管力量
- (二)持续推进社会共治
- 1.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内行人”优势
- 2.提高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责任意识
- 3.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
- 4.强化消费者监督“功效”
- (三)重视信息化建设,强化智慧化监管
- 1.打造食品安全智慧监管平台
- 2.建设统一高效的食品安全监督执法平台
- (四)积极完善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
- 1.继续加大惩罚性赔偿力度
- 2.建立完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
- 3.依法依纪严肃追责
- (五)关注重点、特色、新兴食品安全问题
- 1.关于行政调解
- 2.关于职业打假人
- 3.关于行政约谈
- 4.关于新兴领域的食品安全监管
- (一)继续深化食品安全领域监管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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