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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公书判清明集》中南宋的土地诉讼活动

摘要

南宋的土地诉讼主要是农地、林地、墓地以及寺田等因交易、分家析产以及界至混乱等引发。以《名公书判清明集》为样本,可以看出,南宋司法官员在司法实践中大多根据律令,运用证据确定事实的方式审慎、有效地处理土地纠纷。《名公书判清明集》中大多运用判决、调解、不受理三种方式解决土地诉案。在关涉亲属的土地纠纷案件中,审判官员会充分考虑情、理、法的关系。透过《名公书判清明集》中的土地诉案可以看出,南宋民众的义利观发生转变、宗族观淡化,朝廷对律令的运用非常重视,而且审判官法律素养有所提高。

作者

柴荣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潘遥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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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公书判清明集》中南宋的土地诉讼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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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目录

  • 一 兴讼语境与社会实践:《名公书判清明集》中土地诉讼的背景与类型
    1. (一)南宋土地诉讼兴盛的时代背景
    2. (二)土地诉讼的类型
    3. (三)《名公书判清明集》中的法律适用分析
    4. (四)《名公书判清明集》中的土地诉讼处理方式
  • 二 情、理、法之争:《名公书判清明集》中审判者的司法裁判理念
    1. (一)土地诉讼过程中“情”、“理”与“法”的选择
    2. (二)“情”、“理”与“法”选择的影响因素及其解纷效果
  • 三 制度与理性:诉讼解纷途径选择原因分析及其社会效果
    1. (一)诉讼解纷的成因分析
    2. (二)诉讼解纷的社会成效
  • 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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