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

明清时代的缔约行为:家族文书中的体现

摘要

通过对民间文书的考察发现,明清时期的家产处分在子孙与父祖、财产管理者与族众间都体现出多重面相。父祖希望通过管理与经营家族财产,使全体家族成员都能从中受益。文书记载中,隐含着处分家产应该是依照全体族众的意见,而非个人可以为之。尽管有国家法律对于子孙私擅处分家产的禁止性规定,但这些家族成员对外订立契约却都是以个人名义且强调“与族内各房无涉”。无论个人是以何种理由或出于何种目的,处分的家产是属于自己的一份或是全部,他都以契约形式明白无误地向立约的相对方表明自己可以处分家产。在财产处分的问题上,我们可以看到,家族对于其成员个人权利的控制与个人在家族的束缚下寻求突破表现为一面压缩而另一面扩张的一对张力。

作者

王帅一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研究方向为中国法律史。

参考文献 查看全部 ↓

明清时代的缔约行为:家族文书中的体现

可试读20%内容 PDF阅读 阅读器阅览

试读已结束,剩余80%未读

¥13.76 查看全文 >

VIP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