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
天下无私:清律中的自然资源“所有权”
摘要
在我国传统社会,亦会遇到类似当代宪法中的“国家所有权”问题,并有相关的处理规范。以清代为例,《大清律例》明文列举各项为官方所有的自然资源(种类及地域分布),禁止或限制私人任意开采,并对侵犯这些自然资源的行为定以详细的处理规则:对行为人的处罚方式、对拿获人犯者的奖赏办法、有关稽查人员的责任等。清代这种列举式并详尽规范的立法方式及其背后“与民同利”、“藏富于民”的治民哲学与立法思想,颇值得当代参酌借鉴。然而,其具体规则中多处渐趋体现的“与民争利”企图,又深值当代警醒反思。
作者
谢晶 ,法学博士,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