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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民事权利属性和权利保护问题研究

摘要

本文在理论层面系统梳理了大数据产业链运行中民事权利属性和权利保护的意义、大数据产业的发展现状、国内外立法情况和相关研究情况评述,从物权法、债权法、知识产权法、司法审判等方面,分析了大数据产业发展在民事法律层面遇到的问题,进而提出了构建数据财产权的理论依据和现实可能性,并对数据财产的特征、主体、客体和内容进行了阐述,提出了一些具有独创性的观点。

作者

史麒麟 ,男,布依族,1980年11月生,贵州安龙人,2001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5年11月参加工作,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现任共青团贵州省委员会书记,中国共产党贵州省第十三届委员会委员,贵州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法制委员会委员。
张可 ,法学博士,贵州省社会科学院法律研究所副研究员,研究方向:生态文明法治,大数据法。
郭民 ,贵州钝初律师事务所律师,法学硕士,研究方向:民商法学、金融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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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民事权利属性和权利保护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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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目录

  • 一 研究大数据民事权利属性和权利保护的意义
  • 二 大数据财产在民事法律层面遇到的问题
    1. (一)数据财产不是“物”
    2. (二)数据财产不是知识财产
    3. (三)债权法保护的不足
    4. (四)个人数据保护问题
    5. (五)大数据纠纷的请求权基础难以固定
  • 三 大数据财产权的定义和特征
    1. (一)数据财产权的定义
    2. (二)数据财产权的特征
      1. 1.不可触摸性
      2. 2.法定性
      3. 3.不可消耗性
      4. 4.零边际成本性
      5. 5.排他性
      6. 6.地域性
      7. 7.非绝对性
  • 四 大数据财产权的主要内容
    1. (一)数据财产权的主体
    2. (二)数据财产权的客体
    3. (三)数据财产权的内容
      1. 1.控制
      2. 2.使用
      3. 3.收益
      4. 4.处分
    4. (四)数据财产权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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