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
中日行贿犯罪构成要件的比较分析
摘要
行贿罪和受贿罪,均应受到法律制裁,以保证国家公务人员的廉洁性。通过刑事立法有效规制贿赂犯罪,是世界各国普遍面临的刑法难题。在对受贿犯罪研究不断深入的同时,应当进一步重视和深化对于行贿犯罪的研究。日本刑事立法的现代化早于中国,日本刑法对于行贿犯罪的规定比较明确。中日两国刑法关于行贿犯罪的规定既有共性也有各自特点,对行贿犯罪的贿赂范围和主观构成要件要素的规定具有一定差异。通过比较两国立法和司法实践上的差异,可以为中国行贿犯罪立法的完善,提供有价值的参照与借鉴。
作者
王鑫磊 ,长春理工大学法学院讲师,硕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中国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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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目录
- 一 问题的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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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历史溯源与体系比较
- (一)中国行贿犯罪的历史与现状
- (二)日本行贿犯罪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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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中日两国行贿罪贿赂范围的比较
- (一)中国行贿犯罪贿赂范围的具体内容
- (二)日本行贿犯罪贿赂范围的具体内容
- (三)中日行贿犯罪贿赂范围的比较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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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中日两国行贿罪主观构成要件的比较
- (一)中国行贿犯罪主观构成要件的具体内容
- (二)日本行贿犯罪主观构成要件的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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