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
中国司法改革四十年变迁及其时代特征
摘要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历了四个阶段的司法改革。一是恢复重建中的司法改革(1978—1997),这阶段完成的主要司法改革内容有:进行机构恢复与重建、制定与实施基本法律、创设严打程序和下放死刑复核权、设立专门法院并对法院内部权力分设、改革经济检察机制并调整检察权。二是第一轮司法改革(1997—2007),这轮改革的主要内容是:进行法官检察官职业化建设、推进人民法院审判制度改革、全面推进检察体制机制改革。三是第二轮司法改革(2007—2013),改革的主要内容是:改革法院内部权力运行模式、全面推行司法公开、拓宽监督渠道、规范司法行为。四是第三轮司法改革(2013—),主要内容是:推进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四项基础性改革、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优化职权配置、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四十年司法改革的基本经验是:司法改革要坚持顶层设计与摸着石头过河相结合、司法改革应当全面推进、应同步进行体制改革与机制改革。党的十九大之前,我们已经完成了以四项基础性改革为主要内容的“四梁八柱”式的改革。党的十九大后,司法改革的方向是“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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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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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恢复重建中的司法改革(1978—1997)
- (一)进行机构恢复与重建
- (二)制定与实施基本法律
- (三)创设严打程序和下放死刑复核权
- (四)设立专门法院和对法院内部权力分设
- (五)改革经济检察机制并调整检察权
- (六)本阶段司法改革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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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第一轮司法改革(1997—2007)
- (一)进行法官检察官职业化建设
- (二)推进人民法院审判制度改革
- (三)全面推进检察体制机制改革
- (四)本阶段司法改革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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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第二轮司法改革(2007—2013)
- (一)改革法院内部权力运行模式
- (二)全面推行司法公开
- (三)拓宽监督渠道
- (四)规范司法行为
- (五)本阶段司法改革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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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第三轮司法改革(2013—)
- (一)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四项基础性改革
- (二)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
- (三)优化职权配置
- (四)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
- (五)加强人权司法保障
- (六)其他司法改革
- (七)本阶段司法改革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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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四十年司法改革的基本经验
- (一)顶层设计与摸着石头过河相结合
- (二)司法改革应当全面推进
- (三)应同步进行体制改革与机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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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司法改革的未来展望
- (一)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现代科技应用结合
- (二)开展落实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试点
- (三)统筹推进公安改革、国家安全机关改革、司法行政改革
- 七 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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