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
十八大以来问责工作机制创新及其成效
摘要
党的十八大以来,问责工作受到高度重视,问责工作机制不断创新,主要体现在九个方面:问责理念和精神强调有权必有责、权责对等,问责定位聚焦政治问责,问责主体和对象覆盖各级党组织、突出关键少数,问责类型上抓牢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责任区分为全面领导、主要领导和重要领导责任,问责方式上坚持纪法分开、运用“四种形态”,实行终身问责、典型问题通报曝光,问责程序上保障规范有序、增强可操作性,问责制度上保持配套衔接、形成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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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目录
- 一 在问责理念和精神上,强调有权必有责、权责对等
- 二 在问责定位上,聚焦政治问责,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
- 三 在问责主体和对象上,覆盖各级党组织、突出关键少数
- 四 在问责类型上,抓牢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
- 五 责任区分为全面领导、主要领导和重要领导责任
- 六 在问责方式上,坚持纪法分开、运用“四种形态”
- 七 在问责时效上,实行终身问责、典型问题通报曝光
- 八 在问责程序上,保障规范有序、增强可操作性
- 九 在问责制度上,保持配套衔接、形成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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