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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责任的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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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徐京辉 ,澳门特别行政区检察院助理检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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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节目录
- 第一节 刑事责任的消灭概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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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追诉时效
- 一 追诉时效的期间
- 二 追诉时效期间的起算
- 三 追诉时效的中止
- 1.因欠缺法定许可或欠缺非刑事法庭所做之判决,又或因必须将一审理前之先决问题发回非刑事法庭,或因诉讼程序之暂时中止,则刑事程序不得开始或不得继续进行
- 2.自作出控诉通知时起,刑事程序处于待决状态,则追诉时效中止,但是缺席审理之诉讼程序除外
- 3.行为人在澳门以外服剥夺自由的刑罚或保安处分之期间内
- 四 追诉时效的中断
- 1.作出行为人以嫌犯身份被讯问之通知
- 2.对行为人实施强制措施
- 3.作出起诉批示或具相同效力之批示之通知
- 4.定出在缺席审判之诉讼程序中进行审判之日
-
第三节 刑罚及保安处分的时效
- 一 刑罚及保安处分的时效期间
- (一)刑罚的时效期间
- (二)保安处分的时效期间
- 二 刑罚及保安处分时效的中止
- 1.依法不能开始或继续执行刑罚及保安处分期间
- 2.被判处刑罚或保安处分之人正服另一剥夺自由之刑罚或保安期间
- 3.延长罚金之缴纳期间
- 三 刑罚及保安处分时效的中断
- 1.执行刑罚及保安处分
- 2.被判刑或保安处分之人身处某地,而不能从该地将之移交,或身处不能被捉拿之地,致使不可能执行刑罚及保安处分,而有权限当局作出目的是使该刑罚及保安处分能被执行之行为
- 一 刑罚及保安处分的时效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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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刑事责任消灭的其他原因
- 一 行为人死亡
- 二 赦免
- (一)赦免概述
- (二)《澳门刑法典》中的大赦、普遍性赦免和特赦
- (三)《澳门基本法》规定的赦免制度
- 三 刑事纪录的取消和恢复权利
- (一)确定取消
- (二)非确定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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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核心内容
- 第一节
- 第二节
- 第三节
- 第四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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