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
探索构建“治理有效型”乡村建设治理新模式
摘要
乡村治理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石。乡村建设治理有效,就是要在乡村建设的决策、实施、管理、评价等环节中实践共同缔造理念,实现乡村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享。基于共同缔造理念,提出村规民约的优化建议,有助于引导各村在上级政府指导下建立适合自身实际情况的乡村建设治理模式,能有效应对乡村复杂社会生态,最终实现乡村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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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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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乡村建设治理的重要意义
- (一)实现从乡村管理到乡村治理的模式转变
- (二)村规民约对实现乡村建设治理发挥关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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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广州市乡村建设治理现状
- (一)规划建设管理政策变迁与管理情况
- (二)广州市乡村建设规划管理的特点
- 1.乡村证核发数量逐年上升,但与乡村实际需求有较大差距
- 2.管理上对规划核实和产权登记环节重视不足
- (三)村庄规划编制与实施情况
- 1.编制时间短、任务重,公众参与未能深入,决策共谋不够充分
- 2.规划成果对乡村建设缺少细则性指引
- (四)村规民约的治理情况
- 1.村规民约体例不完善
- 2.村规民约的内容过于空泛
- 3.村规民约的普及力度和保障措施不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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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全面构建“治理有效型”的乡村建设治理新模式
- (一)自治德治法治相结合
- 1.法治为本
- 2.德治为先
- 3.自治为基
- (二)明确乡村建设事权划分
- (三)村庄规划与村规民约的双重治理
- (四)基于议事制度的共同缔造机制保障
- 1.完善议事内容
- 2.引导成立村民组织
- (一)自治德治法治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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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基于乡村建设治理的村规民约优化建议
- (一)完善村规民约中关于乡村建设治理的内容
- 1.规范村规民约的提法和表述
- 2.补充论述乡村建设治理中村民与村民组织的权责
- 3.加深村民对村庄规划的认知
- 4.告知村民住宅建设全流程
- 5.议事协商乡村建设标准
- 6.鼓励村民组织多元化发展
- (二)将村庄规划主要内容纳入村规民约
- (三)提出未编制村庄规划的村庄建设治理机制
- (四)提出乡村建设治理难题的解决方案
- (五)完善“奖惩措施”,加强村规民约约束力
- (六)丰富村规民约的表达形式
- (一)完善村规民约中关于乡村建设治理的内容
- 五 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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