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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古今之变,推陈以出新

摘要

黑格尔法哲学自诞生之日起一直是学界聚讼纷纭的对象。黑格尔法哲学的目的在于,从理论上克服西方近代自然法理论之不足,在实践上解决因时代巨变而带给德国现实社会和政治的课题,在通达西方古今精神巨变的基础上,通过对现代主体性原则的最终肯认,在广泛吸纳西方古今思想资源的基础上,完成了如下三方面的重大理论革新:第一,通过将现代自然法理论与古典政治经济学内在地结合起来,创建起了著名的市民社会理论;第二,通过严格地区分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从而突破了亚里士多德创建的古典政治哲学传统,将亚里士多德首倡的“家庭”—“国家”二元伦理结构改造为“家庭”—“市民社会”—“国家”的三分体系,同时使市民社会与国家的分离在人类思想史上首次得以正式确立,并成为其后法哲学和政治哲学的基本前提和出发点;第三,黑格尔在创建自己的伦理体系过程中,为克服现代主体性法律理论之不足,将制度作为其伦理体系的核心,目的是达致理论思考和现实实践的内在统一。概言之,黑格尔法哲学的目的是建立一个制度伦理体系,它开启了法哲学思考的全新路向。黑格尔法哲学的高明之处在于:他将制度作为伦理法哲学之核心,实现了其一直追求的超越康德、费希特主观哲学的目标,进而真正实现了个人自由与普遍自由的具体统一。

作者

朱学平 ,哲学博士,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教授,研究方向为西方法哲学,专攻黑格尔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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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目录

  • 一 黑格尔法哲学的根本使命:从人的解放到现代制度伦理体系的建构
  • 二 黑格尔法哲学的问题意识:两大时代课题
  • 三 黑格尔的解决之道(一):古典路径
  • 四 黑格尔的解决之道(二):超越古典政治哲学,创建新的制度性伦理体系
  • 五 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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