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

“调解思维”支配下的自由裁量及其困境

摘要

转型中国社会集中呈现为权利社会和纠纷社会,“案多人少”的难题在我国司法实践当中日益凸显。为应对“案多人少”,法官在审判当中往往倾向于采取“调解思维”来化解矛盾、降低司法成本和应对司法风险。然而,在“调解思维”的支配下,法官对自由裁量的运用,在某些情况下甚至出现了“误用”或者“滥用”的现象,由此,法院司法自然可能会遭遇诸多的困境。在新一轮司法改革背景下,法院尤其是基层法院的司法,不断努力走向规范化和精致化,已经成为某种基本发展趋势;同时,司法不断努力走向规范化和精致化,这也是“社会对公正司法如何具体展开”所达成的基本社会共识。尽管在当前甚至是未来,法院尤其是基层法院的司法,仍然会受制于诸如群众的“法律意识不高”“证据意识不足”和对法律程序的理解“可能存在偏差”等现实难题,然而,为保障法律的统一适用和努力落实“从维稳到维权”这一社会治理中心的自我转移,中国司法的自我发展,不断走向规范化和精致化,才能实现社会“通过个案司法公正来点滴累积社会公正”的基本诉求,以充分发挥“以司法公正引领社会公正”的基本使命。因此,“调解思维”支配下的自由裁量以及所可能引发的相关司法困境,亟须我们反思。

作者

王国龙 ,法学博士,西北政法大学教授,“基层司法研究所”所长,研究方向为基层司法研究和法律方法论。本文为2014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法律统一适用与自由裁量的规范问题研究”(项目编号:14XFX003)和西北政法大学“基层司法与现代社会治理研究”青年学术创新团队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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