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
近年来我国医患纠纷的立法评析与展望
摘要
为了实现医疗纠纷的预防策略,必须建立病历真实性识别机制。实践中应发挥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的便捷优势,兼顾公正,努力发挥调解组织的专业优势,摆脱对医疗责任鉴定的依赖。我国《医疗损害解释》完善了民事诉讼与司法鉴定的对接程序,《预防与处理条例》中关于医疗鉴定的立法,有利于形成多元化竞争的良性运行机制,增强鉴定的科学性与中立性。今后我国相关立法,应着力构建司法鉴定人制度,尽快制定统一的鉴定标准和程序。
作者
赵新河 ,1985年8月至1990年在医院担任执业医师,1990年8月考取西北政法学院刑法专业硕士研究生,1993年7月毕业,获法学硕士学位,现系河南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主要研究医疗纠纷的法律处理、刑法、司法制度,兼任郑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兼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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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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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医疗纠纷预防策略的实现与病历真实性识别
- (一)识别病历的真实性是预防医疗纠纷的必然要求
- (二)病历的证据归类及其证明效力
- (三)病历真实性识别的机制与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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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发挥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机制优势的若干问题
- (一)快速调解当兼顾公正
- (二)医疗纠纷人民调解与民事诉讼的比对
- (三)摆脱对医疗责任鉴定的依赖,发挥调解的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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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医疗损害鉴定最新立法的审视与展望
- (一)《医疗损害解释》完善民事诉讼与司法鉴定的对接程序
- (二)《预防与处理条例》关于医疗鉴定的立法进步
- (三)医疗损害鉴定的立法改进与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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