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金融立法的思考与建议
摘要
党的十八大提出的核心价值观具有深刻的科学内涵和实践价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如何融入法治建设当中去,尤其是如何融入金融立法的技术方面、内容方面等,这就需要在加强顶层设计的同时,注重立法原则的创新和完善,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统摄河南金融领域立法工作。
作者
李宏伟 ,河南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法治指数(河南)协同创新基地办公室执行主任,硕士生导师。中共郑州市委专家咨询委员,郑州市政府行政复议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郑州市政法委专家咨询委员,郑州市管城区人民法院民商事案件专家咨询委员,中共孟津县委专家咨询委员、法律顾问,中共登封市委法律顾问,河南省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破产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港区法律政策研究会副会长,河南省法学会金融法学研究会、综合治理研究会、立法研究会常务理事,河南省法律咨询协会、河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常务理事。主要从事公司法学、破产法学以及全面依法治国理论与实务研究。在《中州学刊》《人民论坛》《金融理论与实践》《光明日报》《经济日报》等报刊公开发表文章40余篇,主持和参与完成省部级以上课题10余项、横向课题30余项,出版著作10余部,获得多项省部级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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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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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涵
- (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
- (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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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金融领域立法的重要意义
- (一)有利于金融立法体系的完善
- (二)有利于金融立法原则的健全
- (三)有利于金融立法技术的提高
- (四)有利于金融立法内容的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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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目前金融立法之不足
- (一)金融立法权限不明确
- (二)金融立法缺乏体系设计
- (三)金融立法内容不完善
- (四)金融立法技术水平不均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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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金融立法的对策建议
- (一)把爱国、敬业、和谐等理念作为金融立法原则的内容
- (二)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统摄河南金融领域立法工作
- (三)加强顶层设计,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金融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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