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
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自动驾驶汽车的适用性分析
摘要
自动驾驶汽车的本质是由自动驾驶系统代替人类驾驶员完成驾驶任务,其产品属性、使用方式较传统汽车发生较大变化,进而给现行基于传统汽车产品属性、使用方式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带来挑战。欧美日等汽车工业发达国家已围绕自动驾驶汽车法律法规问题进行了较为系统、深入的研究,而我国在高位阶法律法规层面尚未提出明确、系统的制修订计划。本文分析了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自动驾驶汽车的适用性,并提出了优化自动驾驶汽车法律环境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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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目录
- 一 自动驾驶汽车的定义及等级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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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对自动驾驶汽车的适用性分析
- (一)现行标准中的部分条款不适用于自动驾驶汽车
- (二)部分交通管理法律法规不适用于自动驾驶汽车
- 1.现行法律法规限制了自动驾驶汽车在部分场景下的道路测试
- 2.现行法律法规中关于驾驶人、驾驶行为的规定限制了自动驾驶功能的使用
- 3.交通行为责任主体与自动驾驶汽车行为主体不匹配
- 4.部分车辆保险法律规定难以适用于自动驾驶汽车
- (三)严格的测绘管理制度可能会限制部分自动驾驶技术发展
- 1.高精度地图数据采集、编辑加工和生产必须由取得导航电子地图资质的企业承担
- 2.限制车辆在使用高精度地图时开展环境感知与高精度定位
- 3.我国对高精度地图的内容有严格保密要求,无法满足自动驾驶汽车需求
- 4.高精度地图众包模式存在监管空白
- (四)缺少专门针对自动驾驶汽车网络安全的指导性文件
- (五)人工智能引发的伦理道德问题在自动驾驶汽车上同样存在
- 三 国外自动驾驶汽车立法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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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中国自动驾驶汽车法律环境建设的路径探讨及优化建议
- (一)路径探讨
- 1.尽快推动适用于L3及以下级别自动驾驶汽车法律法规的制修订工作,并启动L4、L5级别自动驾驶汽车法律环境优化的前瞻性研究工作
- 2.科学处理科技进步与法律稳定性之间的关系,法律要给科技进步留出空间
- 3.正确看待法律与伦理道德问题之间的关系
- (二)优化建议
- 1.近期要优化现行法律法规中不适用于L3及以下级别自动驾驶汽车发展的条款
- 2.远期针对L4、L5级别自动驾驶汽车,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妥善应对高级别自动驾驶面临的各类法律问题
- (一)路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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