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

原旨主义支持同性婚姻吗?

摘要

本文以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对奥伯格费尔(Obergefell v. Hodges)案的判决为基础,讨论了美国宪法原旨主义与同性婚姻的关系。从旧的原旨主义到新的原旨主义有一个大的变化就是从“原初意图”到“原初公共含义”的转变。新的原旨主义认为,宪法文本客观上具有开放的条款,拒绝承认这些开放条款赋予法官自由裁量的空间,本身就不是原旨主义的进路。带有自由主义倾向的原旨主义者,论证宪法的原旨主义解释方法也支持同性伴侣获得婚姻权。第十四修正案的“平等保护”被理解为反对等级立法,反对类似于印度那样的种姓制度,最高法院与时俱进地把这样宽泛的理解带入种族歧视和性别歧视的案子里。对同性婚姻的禁止可以视作针对性倾向的等级立法,不能通过宪法审查,这样的解释体现了“救赎立宪主义”的宪法理论。

作者

郭晓飞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致力于“性、性别与法律”的研究,出版有国内第一本同性恋法律的专著《中国法视野下的同性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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