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
明确人工智能民事主体地位或权利的可行性分析
摘要
人工智能法律地位的界定对于其发展、应用和社会秩序的维护至关重要。人工智能作为对自然人智能等价物理再现的结果,与自然人及其智能的发展在本质上是相似的,其所产生的事实和法律关系也应当等价于自然人及其智能所具有的事实和法律关系,在民事主体范围仍在扩张的情况下,人工智能获得一定的民事主体地位或主体权利,是具有现实理由和法理支撑的。而鉴于人工智能在民事行为能力和责任能力的不足,对其民事行为能力的主体地位或相应的主体权利给予一定限制是恰当和合理的。类似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监护制度的设立、完善,能够更好地调整人工智能的应用所产生的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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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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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民事主体范围的扩张
- (一)从部分自然人扩张到全体自然人
- (二)从自然人扩张到拟制人
- (三)其他民事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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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人工智能与自然人的本质相似
- (一)人工智能与自然人的发展过程相似
- (二)人工智能与自然人的智力发展相似
- (三)人工智能是自然人发展的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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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民事主体地位或主体权利的享有
- (一)现实理由
- 1.自然人伦理道德的认同
- 2.理顺主客体的逻辑关系
- 3.厘清事实、法律关系
- (二)理论支撑
- 1.拟制说和实在说
- 2.从自然法到实定法
- 3.民事权利能力的具备
- 4.相应的民事主体地位或主体权利
- (一)现实理由
- 四 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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