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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数据说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法》之“严”
摘要
立法者接受了学者关于《大气污染防治法》不够“严”的建议,经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获得了“史上最严”的美誉。其“严”主要表现在以下六个方面:一是罚则条款数量增加,《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法律责任”章的条款数与《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等相比大幅度增加;二是违法行为种类增加,《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把更多的行为规定为当受惩罚的行为;三是责任类型增多,《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对当受惩罚的行为设置了类型更多的不利后果;四是多处设定“惩罚束”,《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较多地采用了多罚并用的惩罚方法;五是设定阶梯式处罚,《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对一些违法行为的处罚采取了多重设定的做法;六是创设身份罚新形式,多处设定机能罚。因此,《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为“史上最严”的说法不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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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目录
- 一 罚则条款数量增加
- 二 违法行为种类增加
- 三 责任类型增多
- 四 多处设定“惩罚束”
- 五 设定阶梯式处罚
- 六 创设身份罚新形式,多处设定机能罚
- 七 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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