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
荒野管理困境与严格司法审查:美国荒野保护的经验观察
摘要
美国1964年的《荒野法案》是20世纪60年代兴起的荒野运动的直接产物,它以立法的方式确立了对联邦土地的荒野价值进行特别保护的理念,并对联邦土地和自然资源管理施加了严苛的保护要求。作为荒野保护的理想主义与现实世界的经济诉求相妥协的产物,该法案面临着如何对“荒野”进行有效界定的法律难题。它对荒野保护的原初性和自然性的双重价值追求造成了荒野管理实践的悖论与困境。这一内在张力通过荒野修复及其引发的争议凸显,即管理机构在决定是否进行荒野修复以及选择何种手段进行修复时须在两种冲突价值之间为取舍。法院在荒野修复问题上的严格审查态度和其对司法谦抑传统的有限背离成为司法对荒野精神的有力背书。尽管争议犹存,对荒野的有效法律界定在行政机关日期强化的荒野管理实践及其与司法裁决的互动中被逐步廓清。
作者
马允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主要研究方向为行政法学。
检索正文关键字
论文目录
- 一 引言
-
二 美国1964年《荒野法案》介评
- 美国联邦土地与自然资源管理法律体系概述
- 《荒野法案》述评
- 《荒野法案》的出台:理想与真实
- 《荒野法案》对立法目的的阐释与主要措施
- 对商业、机械化使用和建设项目的规制
-
三 荒野管理悖论与荒野修复
- 荒野的核心价值:原初性与自然性
- 荒野修复与管理悖论
-
四 荒野修复的司法视角
- 案例1 加州人毒物替代联合会诉美国鱼与野生动物局(2011)
- 案例2 “荒野观察”诉美国鱼与野生动物局(2010)
- 案例3 荒野协会诉美国鱼与野生动物局(2004)
- 小结
- 五 结论及启示
相关文献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