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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管治权与自治权的事权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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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骆伟建 ,1987年毕业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法律系宪法专业,获法学博士学位。1988~2000年在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工作。曾参与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秘书处工作,出任中葡联合联络小组中方代表、澳门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委员。2001年受聘于澳门大学法学院至今,现任澳门大学宪法和基本法研究中心主任、教授,教授宪法和基本法,并指导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2009年获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颁授专业功绩勋章。有关澳门基本法和法律方面的研究成果有:《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概论》(澳门基金会,2001)、《“一国两制”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实施》(广东省出版集团、广东人民出版社,2009)、《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新论》(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2)。
周挺
张强 ,广州大学公法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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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节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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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中央管治权下具体事权的划分及其意义
- (一)中央管治权下事权划分的类型
- (二)具体事权的分配类型
- 1.中央全权负责管治事项中的权力
- 2.中央决定特别行政区参与或处理的管治事项中的权力
- 3.受中央劝谕式监督之特别行政区自治事项中的权力
- 4.受中央否定式监督之特别行政区自治事项中的权力
- (三)具体事权划分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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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中央管治权下具体事权划分的合理性
- (一)中央决定权的存在合理性
- (二)中央监督权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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