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

论京津冀地区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机制之完善

摘要

京津冀地区近年来较为严重的大气污染问题,对该区域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造成诸多不良影响。我国现有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为该地区的大气环境治理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但是,京津冀地区在大气环境治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不容忽视,诸如缺乏区域环境保护统一立法、地区间环境标准存在差异、欠缺统一的协调机制和缺少有效的补偿机制等问题,都对该地区的大气污染的治理造成了阻碍。本文旨在借鉴我国其他地区的合作发展的先例和美国的区域环境合作机制的成功经验,同时结合京津冀地区的实际情况,提出关于京津冀地区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机制的完善建议。

作者

于文轩 ,法学博士,中国政法大学钱端升讲座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院长、环境资源法研究所所长,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朱炳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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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京津冀地区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机制之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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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目录

  • 一 京津冀地区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机制现状
    1. (一)大气环境现状
    2. (二)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机制现状
    3. (三)京津冀地区大气环境保护现存问题
      1. 1.缺乏区域环境保护统一立法
      2. 2.地区间环境标准存在差异
      3. 3.欠缺统一协调机制
      4. 4.缺少有效的补偿机制
  • 二 美国区域环境保护合作机制及其借鉴意义
  • 三 京津冀地区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机制的完善途径
    1. (一)制定“京津冀地区大气环境保护条例”
    2. (二)设置协调机构
    3. (三)建立区域大气环境保护专项基金
    4. (四)提高公众的参与力度
  • 四 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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