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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管治权与爱国爱港(爱澳)的社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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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骆伟建 ,1987年毕业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法律系宪法专业,获法学博士学位。1988~2000年在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工作。曾参与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秘书处工作,出任中葡联合联络小组中方代表、澳门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委员。2001年受聘于澳门大学法学院至今,现任澳门大学宪法和基本法研究中心主任、教授,教授宪法和基本法,并指导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2009年获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颁授专业功绩勋章。有关澳门基本法和法律方面的研究成果有:《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概论》(澳门基金会,2001)、《“一国两制”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实施》(广东省出版集团、广东人民出版社,2009)、《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新论》(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2)。
周挺
张强 ,广州大学公法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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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管治权与爱国爱港(爱澳)的社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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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节目录

  • 一 “港(澳)人治港(澳)”思想的提出
  • 二 中央管治权是“港(澳)人治港(澳)”的权力来源
    1. (一)中央授权“港(澳)人治港(澳)”的逻辑路径
    2. (二)“爱国爱澳”是中央管治权的必然要求
  • 三 “一国两制”下的“爱国”义务
    1. (一)“一国两制”下“爱国”义务的特殊性
    2. (二)“爱国”与“爱港(澳)”的关系
    3. (三)公职人员对国家和特别行政区效忠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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