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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实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保障少数民族自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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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换芳 ,包头师范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包头师范学院“基础”教研室主任、工会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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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实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保障少数民族自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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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节目录

  • 第一节 历史与国情:新中国成立初期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现实考量
    1. 一 源与流:中国是一个各民族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
    2. 二 “一”与“多”:多元一体的民族格局要求处理好多元性与一体性的关系
    3. 三 “大”与“小”:以汉族为主体的各民族大杂居小聚居的特点
    4. 四 多与寡:我国民族发展程度不平衡,甚至一个民族内部的发展也很不平衡
      1. (一)中国民族人口从数量上表现为“一大众小”
      2. (二)各民族经济形态各异基础上的优势互补
    5. 五 利与害:近代以来各民族结成了命运共同体
  • 第二节 政策制度化: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确立与全面推行
    1. 一 《共同纲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确立
      1. (一)《共同纲领》的制定与民族政策考虑
      2. (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确立
      3. (三)实施《共同纲领》,建立民族自治地方
    2. 二 《实施纲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进一步充实
    3. 三 五四宪法: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日益完善
    4. 四 散杂居少数民族权利保障: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重要补充
  • 第三节 中央与地方: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优越性
    1. 一 经与纬: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下实行区域自治,有利于多民族国家的稳定
    2. 二 内与外:充分发挥国家与各民族的优势,促进民族自治地方的经济发展与进步
    3. 三 点与面:兼顾民族因素和地方因素,体现了我国民族分布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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