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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灾害下国家人权义务的国际标准及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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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廖艳 ,贵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法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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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节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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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国际人权法中灾民保障的国家义务
- 一 国际人权公约
- 二 联合国人权条约机构发布的一般性意见
- (一)CESCR发布的一般性意见
- (二)CCPR发布的一般性意见
- (三)其他人权条约机构发布的一般性意见
- 三 其他国际人权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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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国际灾害法中灾民人权保障的国家义务
- 一 联合国制定的灾害文书
- (一)灾害公约
- (二)灾害软法性文书
- 二 区域性灾害协议和双边灾害协议
- (一)区域性和分区域性协议
- (二)双边性协议
- 三 国际人道主义组织的救灾规范
- 一 联合国制定的灾害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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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自然灾害下国家人权义务国际标准的检视
- 一 自然灾害下国家人权义务国际标准的发展规律
- (一)国际人权法对自然灾害问题日渐重视
- (二)国际灾害法中人权理念的日益普及
- (三)初步确立了自然灾害易损人权清单及国家义务
- 二 自然灾害下国家人权义务国际标准存在的缺陷
- (一)公约适用存在不足
- (二)软法路径存在缺陷
- (三)保障标准不统一
- 三 自然灾害下国家人权义务国际标准的未来
- (一)短期突破:通过《发生灾害时的人员保护(草案)》
- (二)长期目标:制定以灾民人权保障为主题的国际人权公约
- 一 自然灾害下国家人权义务国际标准的发展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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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自然灾害下国家人权义务的国际实施
- 一 联合国对自然灾害下国家人权义务的监控
- (一)人权理事会对灾害时期国家人权义务的监控
- (二)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对自然灾害时期国家人权义务的监控
- (三)人权条约机构对自然灾害时期国家人权义务的监控
- 二 欧洲人权法院对自然灾害下国家义务的司法救济
- (一)案情回溯
- (二)欧洲人权法院对自然灾害下生命权国家积极义务的司法确认
- (三)欧洲人权法院确立的自然灾害下生命权国家积极义务的范围
- 一 联合国对自然灾害下国家人权义务的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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