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
《河北省长城保护办法》实施中的主要问题及对策建议
摘要
《河北省长城保护办法》为河北省长城保护工作提供了进一步的法律依据,发挥了积极的法制保障作用,但在实施过程中也存在部分长城段管理缺位、长城保护“五纳入”要求尚未全面落实等问题。为此,应完善长城保护补偿机制,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强化文物管理部门的管理职能,将行政执法日常化、科学化,使法律责任承担方式多样化。
关键词
作者
刘勇 ,河北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研究方向为社会治理法治化、平安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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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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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河北省长城保护办法》实施中的主要问题
- (一)文物管理人员
- 1.有些文物管理部门在发挥文物社会效益的同时,忽视了文物的经济效益
- 2.基层文物部门对其他部门和单位开发使用长城行为的监管能力较弱
- 3.部分长城段管理缺位
- 4.行政执法存在主体不明、执法行为非常态化、“以罚代管”等问题
- 5.长城保护员制度实施仍存在问题
- (二)地方政府、其他相关部门
- 1.长城保护“五纳入”要求尚未全面落实
- 2.个别基层政府违法破坏长城现象还存在
- 3.存在不同程度的过度商业化问题
- (三)企业
- (四)长城附近居民
- 1.保存状况好的长城周边被大规模开发,造成环境风貌破坏
- 2.攀爬野长城或擅自举办活动,对长城本体造成破坏
- 3.长城建筑材料流失严重,建筑材料流失现象也不容忽视
- 4.长城保护与居民生活改善关系处理存在问题
- (五)游客
- (一)文物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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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河北省长城保护办法》实施存在的问题原因分析
- (一)长城复杂的保护管理状况
- (二)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的冲突
- (三)不同公共利益之间的冲突
- (四)实际管理能力和水平参差不齐
- (五)日常巡查人员、经费保障制度仍有不足
- (六)行政执法中许多问题未明确,影响了《河北省长城保护办法》实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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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修订和完善《河北省长城保护办法》的建议
- (一)完善长城保护补偿机制
- (二)完善公众参与机制
- (三)强化文物管理部门的管理职能
- (四)应将行政执法日常化
- (五)应科学执法,使法律责任承担方式多样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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