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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践与创新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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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英洪 ,“三农”学者,法学博士,北京市农村经济研究中心研究员,主要从事农村政策和理论研究,著有《给农民以宪法关怀》《农民权利论》《农民、公民权与国家》《认真对待农民权利》《善治乡村——乡村治理现代化研究》《赋权富民:张英洪自选集(2012~2016)》《权利兴农:走好乡村振兴关键一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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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节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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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北京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背景与进展
- (一)北京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势在必行
- 1.集体资产庞大,经营效率很低
- 2.集体资产监管、运行问题突出
- 3.成员身份异质多元
- 4.集体产权权能残缺
- (二)北京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践与进展
- (一)北京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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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北京市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主要做法
- (一)明确农村集体产权的所有权主体与行使主体
- (二)界定成员资格
- (三)明晰股权,坚持多样化股权设置
- (四)积极探索,实行“静中有动”的股权管理模式
- (五)建设农村产权交易市场,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
- (六)探索完善基层治理组织结构
- (七)强化集体经济审计,创新集体资产监管体制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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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北京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面临的主要问题
- (一)新型集体经济组织的法人地位仍不明确
- (二)新型集体经济组织的股权管理亟须改进
- (三)新型集体经济组织尚不能规范经营
- (四)新型集体经济组织的社会性负担沉重
- (五)新型集体经济缺乏长效发展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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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相关政策建议
- (一)完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 (二)规范农村集体资产股权结构管理办法
- (三)赋予集体资产股权有偿退出权与抵押担保权能
- (四)完善农村集体资产法人治理结构
- (五)加大配套改革力度,优化集体经济发展环境
- (六)强化分类指导,建立长效发展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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