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

人工智能犯罪的教义学审视

摘要

近年来,人工智能(AI)已成为前沿科技领域的名片,相应地与之相关的法律问题也成为学术研究的热点。在假设AI已经成为民商事法律主体的前提下,应当承认AI具备刑法可谴责性的条件。AI具有通过自身设备获取事实资料,就相关资料予以加工并由内部自主产生应当且有可能以符合刑法规范的方式实施行为的能力。当AI具有为追求(不顾)或错误计算构成要件结果发生的高概率时,应确认其具有故意或者过失。在解决上述问题后,还需要进一步阐释AI犯罪可能涉及的两种刑事责任模式——间接责任与直接责任,并探讨违法阻却事由与消极的责任要素适用于AI的可能性。

作者

韩骁 ,四川大学法学院2017级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中国刑法。

参考文献 查看全部 ↓

人工智能犯罪的教义学审视

可试读20%内容 PDF阅读 阅读器阅览

试读已结束,剩余80%未读

¥4.37 查看全文 >

VIP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