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
“民间社会组织”概念辨析
摘要
随着当代中国非营利事业的发展,中文里“民间社会组织”这一概念所指代的组织群体已经超越我国民政系统管理的三大类社会组织范围,正逐步与以联合国为中心的多边国际体系内通用多年的“民间社会”或“公民社会”(英语表达均为“civil society”)概念接轨。这一现象与国内现行社会组织治理的关键理念和行政管理框架相矛盾,也凸显了进一步实事求是、解放思想、大胆改革创新社会治理的必要性。既然丰富多彩的中国社会组织实践和中外民间交流早就突破了旧有法规与管理制度,而且这种突破符合国际社会的普遍理解、共识和中国的根本利益,那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实施后,坚决破除制度性的自我束缚,给予“民间社会组织”概念以更加普世和与时俱进的法定解读,已成为中国社会治理中一项时不我待的任务。
作者
徐彤武 ,现任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政府管理学院社会组织与公共治理研究中心研究员、公共管理硕士(MPA)导师,中国社会科学院美国研究所《美国研究》编委;北京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全球卫生学系兼职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大国战略与全球卫生治理、全球卫生安全与卫生外交、民间社会与公共卫生安全、美国医疗改革、非营利部门与社会治理等。
检索正文关键字
报告目录
- 一 问题的提出:中外概念“渐行渐近”?
-
二 联合国认定的民间社会组织
- 1.社团(Association)
- 2.基金会(Foundation)
- 3.机构(Institution)
- 4.政府间组织(Inter-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s)
- 5.地方政府(Local government)
- 6.非政府组织(Non-governmentalorganizations)
- 7.媒体(Media)
- 8.私营机构(Private sector)
- 9.工会(Trade union)
- 10.其他组织(Others)
- 11.学术机构(Academics)
- 12.土著人民组织(Ingenious Peoples Organizations)
- 13.残疾人、发展与权利组织(Disability,Development and Rights Organizations):
- 14.老龄化议题工作组(Open-ended Working Group on Aging)
- 15.合作社(Cooperative)
- 三 实践已经冲破旧的藩篱
- 四 结语
相关文献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