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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宪性维度的人权司法保障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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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节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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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人权司法保障模式的合宪性控制
- 一 司法合宪性的基本要求
- 二 转型社会背景下人权保障对回应型司法的要求
- 三 回应型司法的合宪性限度
- (一)司法回应社会诉求应以人权保障为路径
- (二)公众参与司法程序应以人权保障为必要
- (三)实质正义应以人权保障为标准
- 四 回应型人权司法保障模式的优化
- (一)陪审制度的优化
- (二)审判方法的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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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人权保障中司法理性的合宪性调适
- 一 司法理性属性的二律背反
- (一)司法理性的职业性
- (二)司法理性的社会性
- 二 立宪主义下司法的功能定位
- (一)作为判断权的司法权
- (二)通过判断的正义矫正
- (三)作为终极价值的权利救济
- 三 通过人权保障的司法理性调和
- 一 司法理性属性的二律背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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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人权司法保障方法的合宪性控制
- 一 司法功能和司法方法
- (一)司法的基础性功能
- (二)法律适用的基本方法
- 二 三段论在人权司法保障中的两难处境
- (一)人权司法保障的实现依赖三段论逻辑
- (二)三段论对人权保障价值的排斥
- 三 人权能动保障及其合宪性分析
- (一)人权司法保障中的司法能动主义倾向
- (二)人权能动保障的合宪性分析
- 四 人权能动保护的司法方法支持
- (一)通过价值判断的人权保障
- (二)通过后果考量的人权保障
- 一 司法功能和司法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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