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
纸币、铸币的法律属性与流通规则
摘要
货币与纸币、铸币,是价值与价值符号之关系,二者之法律属性根本不同。主体对货币享有物权、所有权,但对纸币、铸币不享有任何物权。纸币、铸币之物质载体之所有权,归属于其发行者——国家。主体对纸币、铸币享有以国家为债务人之两重债权:一者为货币或商品实物之兑现债权,一者为以其物质载体为标的物之许可使用权。后者仅为“证明并主张”前者而存在,是前者之从权利。“所有”是主体对物的一切支配,包括物理支配与法律支配。“占有”是主体对物的一切物理支配。只要人们还承认所有制,“占有”即不可能等同“所有”。法谚所谓的“货币占有即所有”,既混淆了“货币”与“纸币、铸币”,又混同了“占有”与“所有”,是一伪命题。纸币、铸币流通规则应为“纸币、铸币持有即享有兑现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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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目录
- 引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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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问题的提出
- (一)纸币、铸币法律属性之问题
- (二)“货币占有即所有”原则之争议
- (二)司法实践之逻辑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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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纸币、铸币的法律属性及其与货币的本质区别
- (一)纸币、铸币是货币的“符号”
- (二)“货币符号”的法律属性是一种债权
- (三)“货币符号”无价值亦无使用价值
- (四)货币符号的物质载体存在特殊的使用价值而无价值
- (五)货币与纸币、铸币之法律属性比较
- (五)纸币、铸币之双重债权属性及其物质载体所有权的真正归属
- 1.纸币、铸币之物质载体之所有权归属于其发行者——国家
- 2.纸币、铸币之双重债权属性
- 3.纸币、铸币所谓的“对世效力”
- 4.纸币、铸币持有者所谓的占有、使用、收益与处分权能
-
三 如何理解“占有”、“所有”及“占有即所有”
- (一)“占有”与“所有”概念探源
- (二)“占有”发生“占有返还请求权”而“持有”不发生
- (三)占有与所有之关系
- 1.占有是对物的现实的物理支配行为
- 2.占有是对物的一切物理支配行为
- 3.“占有即所有”之“即”之含义
-
四 纸币、铸币流通规则分析
- (一)纸币、铸币可以“持有”而不可“占有”
- (二)偷盗、抢夺纸币、铸币侵害主体的何种权利
- (三)纸币、铸币流通现象与等额偿付请求权分析
- (四)纸币、铸币不可以特定化及封金保管问题分析
- (五)银行存款及信托、特户问题分析
- 1.现行观点
- 2.信托问题
- 3.特户问题
- (六)雨衣藏钱案例分析
- (七)纸币、铸币收益问题分析
- 1.“资力收益”的真正来源及归属
- 2.债务人无等额纸币、铸币替代时的“收益”归属
- (八)纸币、铸币赠与、继承问题分析
- 五 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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