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
人工智能监管与法律规制
摘要
在国家人工智能“发展为主、控制潜在风险为辅”的战略布局下,科技创新与适度监管成为人工智能立法的两大核心价值。在深度把握人工智能发展规律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国内人工智能场景优势,有序开展人工智能监管与法律规制相关工作。结合实体经济发展路线突破重点领域,平衡法律与技术的关系,鼓励科研创新,积极参加全球领域的人工智能治理。坚持人工智能基本伦理原则,在分散立法的同时,通过信息和算法的公开打通层级各异的立法体系形成有机整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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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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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人工智能的良性发展是技术与法律的平衡
- (一)人工智能的社会属性
- (二)人工智能的三要素
- 1.开放共享中的数据安全
- 2.决策算法的信任问题
- (三)应用场景的多样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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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人工智能监管与法律规制现状
- (一)第一梯队:美国、中国
- 1.美国:偏重技术产业、判例指导实践
- 2.中国:分散立法,分步执行
- (二)第二梯队:英国、欧盟、日本
- 1.英国:加强伦理建设、着重行业自律
- 2.欧盟:以人为本发展、着重数据源头规制
- 3.日本:人工智能带动产业复兴
- (一)第一梯队:美国、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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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人工智能立法特点分析
- (一)柔性规范为主,刚性立法为辅
- (二)应用场景规范为主,综合立法为辅
- (三)鼓励科研和创新为主,市场应用限制为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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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我国加速人工智能法律监管步伐
- (一)与实体经济融合发展,努力突破重点领域
- (二)关注国际规则态势,积极跟进相关国际组织活动
- (三)抓住成熟技术发展机会,制定试验、示范政策法规
- (四)发挥我国数据规模优势,及时评估人工智能影响及应对
- 五 小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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