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
城镇化领域实施PPP模式的要点与建议
摘要
PPP模式应当依托地方政府信用,政府对PPP项目的付费能力,并不仅仅依托当期财政,更多基于以土地财政为主的长期综合财力。需要给PPP减负,形成多元协同、共生比选的投融资格局。建议规范政府购买服务类PPP模式,取消一刀切的政府付费限额。理顺使用者付费机制,积极推进特许经营类PPP模式。明确融资平台的法定地位,授予其实现公共资源价值的核心职能。对2013年以来的PPP政策进行全面清理,重构PPP模式的政策法规体系和工作机制。
作者
罗桂连 //罗桂连,清华大学管理学博士,伦敦政治经济学院访问学者,注册会计师。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研究中心投融资咨询处处长。国家发展改革委PPP专家库定向邀请专家,清华大学PPP研究中心特聘高级专家,中国资产证券化百人会保险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
检索正文关键字
报告目录
-
一 政治责任与政府信用
- (一)当前阶段,地方政府承担大规模投资建设市政基础设施的政治责任
- (二)市政基础设施即使通过PPP模式将具体工作任务外包,地方政府承担的政治责任也不会实质性减轻
- (三)市政基础设施投融资应当依托政府信用,这是分析地方政府建设性债务问题和PPP付费问题的逻辑起点
-
二 政府购买服务与特许经营
- (一)如果缺乏清晰的付费机制和可预测的项目现金流,则PPP项目不具备可融资性
- (二)在市政基础设施领域,政府付费是市政基础设施PPP项目的主要付费模式,使用者付费只适应于小部分项目
- (三)依托政府信用支撑商业信用,才能显著提升项目的可融资性并实质性降低融资成本
-
三 当期财政与长期综合财力
- (一)不同城市处于城镇化的不同发展阶段,面临不同的市政基础设施投入产出模式
- (二)降低存量和新增债务的资金成本,放在几代人的较长时期内逐步消化
- (三)地方政府长期综合财力的增长是支撑市政基础设施投资回收的主流模式
-
四 融资平台与PPP
- (一)融资平台的核心职责是集聚、整合、培育和实现包括核心土地资源在内的公共资源的价值
- (二)发挥体制优势培育核心能力,并与具有机制和管理优势的市场主体合作
- (三)强融资平台对PPP模式的行稳致远起到主导、支撑和促进作用
-
五 主要建议和呼吁
- (一)给PPP减负,实现行稳致远,形成多元协同、共生比选的投融资新格局
- (二)规范政府购买服务类的PPP模式,夯实政府付费能力,取消一刀切的政府付费限额
- (三)理顺使用者付费机制,挖掘项目综合收益,积极推进特许经营类的PPP模式
- (四)明确融资平台的法定地位,授予其实现公共资源价值的基本职能
- (五)对2013年以来的PPP政策进行全面清理,重新构建PPP模式的政策法规体系和工作机制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