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

地方立法引领推动改革发展的深圳实践

摘要

深圳经济特区自成立之初,始终坚持通过立法规范和引领各项改革行动,地方立法与改革发展一路相伴。40年来,深圳制定了一系列特区法规、较大市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搭建了覆盖面较广、较为全面的法规制度体系。新时代,地方立法引领推动改革发展面临一些问题与挑战,深圳必须针对立法需求,科学前瞻立法;必须调整立法模式,大胆开拓创新;必须加强人才建设,探索培养模式。

作者

张京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武汉大学管理学硕士、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在读),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机关党委(人事处)副处长,主要研究方向为法治建设、特区立法。
郭少青 ,法学博士,深圳大学城市治理研究院特聘副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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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立法引领推动改革发展的深圳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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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目录

  • 一 深圳地方立法引领和推动改革发展的历程
    1. (一)获得特区立法权前的探索时期(1979~1992年)
    2. (二)获得特区立法权后地方立法的蓬勃发展时期(1992~2000年)
    3. (三)获得双立法权后地方立法的品质化发展时期(2000~2013年)
    4. (四)十八届四中全会以来地方立法全面提升阶段(2014~2018年)
  • 二 深圳地方立法引领和推动改革发展的主要成就
    1. (一)聚力创新城市,为国家和地方法治建设提供特区经验
    2. (二)聚力改革城市,为改革与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1. 1.完善了市场经济制度
      2. 2.推进了多项制度改革
      3. 3.优化了创新创业环境
    3. (三)聚力法治城市,成为依法行政的深圳样本
      1. 1.创新立法,夯实依法行政基础
      2. 2.探索创新,多元构建法治政府体系
      3. 3.加强行政复议,有力推进依法行政建设
    4. (四)聚力文明城市,推进城市法治治理及生态文明建设
  • 三 新时代所面临的挑战及对策
    1. (一)新时代所面临的挑战
      1. 1.立法需求多样,地方立法质量有待提升
      2. 2.传统优势弱化,立法创新功能逐渐减弱
      3. 3.区位优势减弱,立法人才相对匮乏
    2. (二)新时代所面临挑战之对策
      1. 1.针对立法需求,科学前瞻立法
      2. 2.调整立法模式,大胆开拓创新
      3. 3.加强人才建设,探索培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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