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

深圳法院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的路径和实践

摘要

党的十九大对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提出了新的要求,这也标志着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进入了新的阶段。深圳法院在既有良好改革基础上,对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进行了整体谋划,明确了改革路径和重点方向。其中,针对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的痛点和难点,健全了有序放权与依法监督相结合的审判监督管理机制。同时,抓住缓解司法供需矛盾、提升办案效率、加快实现胜诉权益等问题,做好综合配套和整体协同,改革效能不断显现。面对深化改革依然存在的问题,还需要从顶层设计、人力资源调配、制度完善和加强科技应用等方面,进一步加以系统解决,不断提升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的效能和影响。

作者

田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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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法院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的路径和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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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目录

  • 一 背景:深圳法院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的基础
  • 二 路径:深圳法院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的总体框架和思路
    1. (一)改革的目标
    2.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
    3. (三)改革规划的主要特点
  • 三 关键:健全有序放权与依法监督相结合的审判监督管理机制
    1. (一)明确审判权责,防止放权不到位
    2. (二)加强监督管理,防止监督缺位越位
    3. (三)规范自由裁量权,推动裁判标准统一
    4. (四)完善评价考核机制,严格责任追究
    5. (五)依托科技手段,改进监督管理方式
  • 四 配套:整体性、协同性司法改革项目的推进情况
    1. (一)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
    2. (二)优化繁简分流机制
    3. (三)率先推行法院购买社会化服务改革
    4. (四)率先探索“执行转破产”机制
    5. (五)率先基本解决执行难
  • 五 检验: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取得的初步成效
  • 六 瓶颈:继续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面临的问题
  • 七 建议:进一步加强综合配套、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几点思路
  • 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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