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

深圳市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存在的问题及法律对策研究

摘要

2014年7月[]以来,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新业态的出现并以“野蛮”方式迅猛发展,安全及服务等行为亟待规范;与此同时,新业态打破了传统巡游出租汽车行业的既有规则,激化了老业态长期以来积聚的矛盾,甚至影响行业稳定;共存的两种业态迫切需要予以引导,通过深化改革促进两者融合发展。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国家、广东省和深圳市均出台了关于出租车行业改革的法律文件。本报告在分析深圳市在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中有关工作举措及存在问题的基础上,就解决相关问题提出法律对策。

作者

林锐鑫 ,深圳市法治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主要研究方向为法治政府及地方立法。
张思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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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存在的问题及法律对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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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目录

  • 一 国家关于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要求
  • 二 深圳市深化出租车行业改革基本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1. (一)深圳市深化出租车行业改革基本情况
      1. 1.建立出租车行业改革基本制度
      2. 2.认可并规范私人合乘行为
      3. 3.依法稳妥推进经营权无偿化及“红的、绿的”一体化运营等工作
      4. 4.推进新老业态融合发展
      5. 5.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2. (二)深圳市出租车行业改革发展中仍存在的问题
      1. 1.新老业态未能公平竞争
      2. 2.经营者主体责任未实现法定化
      3. 3.巡游车经营权无偿化工作未有实质性进展
      4. 4.信用监管体系不完善
      5. 5.信息安全问题突出
      6. 6.其他需要落实的工作和解决的问题
  • 三 关于深圳市深化出租车行业改革的法律对策建议
    1. (一)全面评估本市出租车行业法规规章
    2. (二)适时启动本市出租车行业管理法规立、改、废工作
      1. 1.将网约车纳入《条例》,按照“能统一即统一”原则,设置有关标准和规范,为两种业态发展提供公平的法制环境
      2. 2.合理界定经营者、政府、行业协会的职责,提升出租车行业管理和服务水平
      3. 3.加强信用监管和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实现优胜劣汰、诚信经营
      4. 4.强化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重构合理的法律责任体系,落实经营者和驾驶员的服务和安全责任
      5. 5.按照适度前瞻原则开展修订《条例》工作
    3. (三)依法妥善处置其他历史遗留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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