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

深圳市棚户区改造制度变迁及立法完善研究

摘要

深圳市根据国家和广东省棚户区政策精神,结合自身的旧住宅情况、住房供给情况、土地情况、财政情况,在罗湖二线关插花地试点的基础上,自2018年起从市、区层面都出台了较为系统的棚户区改造政策,从实施主体、补偿标准、土地增值利益分享、行政征收权介入等方面做出了规定。结合目前的实际操作,政策中还存在着补偿标准刚性与灵活性协调,城中村纳入棚户区改造条件,实施主体确认程序,行政征收实施方式等方面问题,建议在协调城市更新和棚户区改造政策,以及细化棚改中的行政征收方式上进行研究和完善。

作者

钟澄 ,深圳职业技术大学副教授,房地产研究所副所长,主要研究方向为城乡规划和土地法治。
贺倩明
陈思斯 ,现任上海建纬(深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曾供职于远洋地产和绿城集团。兼任深圳市华勤城市更新研究院理事,深圳市城市更新开发企业协会行业研究中心副主任,东莞市城市更新协会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第十一届深圳律师协会城市更新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等。专业领域包括城市更新、投资并购、房地产、争议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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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棚户区改造制度变迁及立法完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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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目录

  • 一 国家层面的棚户区改造政策
  • 二 深圳棚户区改造政策回顾
    1. (一)早期的城中村改造政策
    2. (二)2009年后的城市更新政策
    3. (三)2016年后的棚户区改造政策
      1. 1.罗湖二线关插花地棚户区改造实践
      2. 2.出台规章
      3. 3.各区政策出台
  • 三 深圳市现行棚改政策中的问题
    1. (一)改造补偿标准的法定刚性与市场灵活性问题
    2. (二)城中村、旧屋村纳入棚户区改造的适用条件
    3. (三)其他市场主体作为棚户区改造实施主体的确认程序尚不清晰
    4. (四)行政征收的实施面临挑战
  • 四 关于完善棚改政策制度的建议
    1. (一)协调城市更新和棚户区改造的政策制度
      1. 1.允许棚改项目中配建一定比例的市场商品房,在棚改中引入市场主体和人才住房专营机构公平竞争的市场机制
      2. 2.重新定义政府在棚改和城市更新中的角色,发挥政府和市场的协同作用
    2. (二)完善棚改中的行政征收立法建议
      1. 1.棚户区改造引入行政征收的合法性
      2. 2.棚改中的行政征收的具体操作流程
      3. 3.棚改中行政征收实际操作中需注意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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