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
混合法域的形成与发展经验研究
摘要
近年来,混合法律体系因欧洲法律一体化而广受关注。当前,17个国家或地区共同组成了混合法律体系,加拿大的魁北克省、美国的路易斯安那州、南非、英国的苏格兰等是典型。殖民间转让、主权合并等历史事件是混合法域之法律结构呈现二元性——大陆法式的私法与普通法式的公法的直接结果,但是其混合特征的长期维持及法律规则、法律制度及法律思维层面的混合,是普通法渗透与大陆法持续发展而共生的结果,文化因素在此扮演了重要角色。法律移植是法律文化中的一种常见现象,全球化背景下的法律移植速度、规模都超过了以往,这需要我们重新思考文化与法律移植的关系。混合法域的经验表明不同的法律领域,法律的个性是不同的,这将是法律移植能否成功的重要前提。当代我国的法律移植,逐渐开始重视英美法,能否将普通法成功移植到我国传统大陆法文化之中是一项重要课题,混合法域的经验也许会是“前车之鉴”。
作者
李宁 ,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副教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法官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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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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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混合法域”术语的渊源及含义
- 1.混合(Midway)
- 2.混合法域(Mixed Jurisdictions)
- 3.世界混合法域:第三法系(Mixed Jurisdictions Worldwide:the Third Legal Family)
- 二 混合法域的概念及其法律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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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当今世界主要“混合法域”简介及形成
- (一)殖民间转让
- 1.魁北克
- 2.路易斯安那
- 3.南非
- (二)“第二波”继受
- (三)主权合并
- (四)逆向形成的混合法域
- (一)殖民间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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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混合法域的生存:大陆法的坚持与普通法的渗透
- (一)大陆法传统的维持
- 1.语言因素
- 2.立法机构
- 3.法院体系
- (二)“第二次继受”——普通法的渗透
- (一)大陆法传统的维持
- 结语:文化与法律移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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